答
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:
一、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21元/年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21元/年(死亡、残疾赔偿金);
二、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145元/年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43元/年(被扶养人生活费);
三、2018年度城镇居民误工费208.95元/天,农村误工费165.78元/天。
四、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在职职工(含劳务派遣工)年平均工资,合计为6355.5元/月,福州市6931.25元/月,厦门7096.33元/月,莆田5420.83元/月,三明6600.17元/月,泉州5492.92元/月,漳州6214.75元/月,南平5832元/月,龙岩5841.17元/月,宁德6080.92元/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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